2024年2月,天津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,反映天津北辰區某工貿企業違法存放危險化學品,存在安全隱患。經查,該企業倉庫內存放柴油及CLEANSOL HS清洗劑,經對照企業提供的上述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(2015版)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公告(2022年第8號)相關內容,上述兩種化學品屬于危險化學品,均存在散發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汽的危險性,存放場所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,不符合《建筑防火通用規范》(GB55037-2022)第8.3.3項要求,舉報屬實。上述行為違反了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第一款、第三十二條規定,北辰區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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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面安全隱患
強化預防措施
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的關鍵作用
《GB/T 50493-2019》第3.0.1項要求,在生產或使用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的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區域內,泄漏氣體中可燃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,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;泄漏氣體中有毒氣體濃度可能達到報警設定值時,應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器;既屬于可燃氣體又屬于有毒氣體的單組分氣體介質,應設有毒氣體探測器;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多組分混合氣體,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有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,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。
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是確保危險化學品存放安全的重要一環。它能夠實時監測空氣中可燃氣體或蒸汽的濃度,一旦超標立即發出警報,為現場人員提供寶貴的應急響應時間。同時,這也是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。
瑤安工業氣體報警器,作為工業安全的堅實守護者,嚴格遵循《GB/T 50493-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設計標準》的基本規定,以其監測技術和即時的預警能力,確保生產現場遠離有害氣體侵擾。其內置的先進傳感器,如同敏銳的嗅覺,能精準捕捉空氣中任何異常氣體濃度變化,一旦發現潛在威脅,立即以響亮的警報聲與醒目的警示燈提醒人員注意,及時采取措施?,幇财放?,以品質鑄就信賴,以科技yinling安全,為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,讓每一次生產都安心無憂。歡迎大家垂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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